志愿者服务

通知公告当前位置:回收栏目>>志愿者服务>>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13 12:20 浏览次数:0

院发〔2010〕48号

 

 

关于实施《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医院志愿者招募、录用程序,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而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有强烈的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3、富有责任感,愿尽个人力所能及,甘于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和经验。

4、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身体健康。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愿意与他人合作。

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既往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7、遵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条例》(见附件1)。凡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之一的,医院有权拒绝接受申请。

二、申请及报名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院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报名。

2、申请者可采取网络、电话或现场等方式向医院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报名或咨询。

3、网络和电话报名者第一次参加活动时请带身份证件。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退休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者报名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志愿者招募工作由相关部门依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3、凡符合条件者预约面试时间进行面试。

4、相关部门对面试通过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注册上岗。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条例

 

根据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1、志愿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2、确保为病人提供免费服务。

3、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4、确保信息保密(包括病人资料、健康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医院相关私密性资料),在未经病人本人、医务人员或志愿者管理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医院外和任何情况下被提及、复印及泄露。

5、遵守医院和志愿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确定后,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志愿者管理部门,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7、不得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学历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本院职工注明工作部门)



身体状况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



服务志向



爱好特长



志愿服务具体时间



志愿服务内容说明



过去曾参加过哪些志愿服务活动:

 

 

 

过去曾获得哪些奖惩:

 

 

 


签  名


















 


上一篇:关于成立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下一篇: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志愿者服务规范

版权所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南京市姜家园121号电话:025-58509900 苏ICP备202409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