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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树立青年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投身医院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医院的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根据院团委工作安排,经院长书记联席会研究决定,“五四”青年节前在医院开展首届“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一、 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我院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典型,树立我院优秀青年的标杆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踏实工作、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并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医院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二、 评选资格 1、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医院工作的青年个人; 2、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医院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积极贡献; 3、 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恪尽职守、成绩突出,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各项考核均优良,近两年以来无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 4、 在科技兴院活动中,努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敢于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同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担当。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各种义诊活动、健康宣教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对口支援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 评选机构 1、 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中的重大问题。 主任:陈春燕 季国忠 副主任:蔡钧骅 何松明 张稣 成员:沈连法 何震宇 浦福兴 焦泽霖 张淑芬 龚卫宁 崔苏敏 许立新 蔡玉坤 梁嘉一 孙静波 徐雪华 陈鹏 顾玉芳 夏桂芬 何琳 朱跃州 潘菲 李轲东 范萍 周婷婷 陈炜钢 何涛 辛闻捷 2、评选活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院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 四、 评选办法及步骤 首届“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分推荐与初审、事迹介绍与投票选举、评选结果公示、最终人选确定、表彰与宣传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推荐与初审(2015年3月9日—3月22日) 各党、团总支、各部门工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党总支为单位,由所在团总支组织推荐候选人,按照规定名额推选,并整理候选人事迹材料,于3月22日前报院团委,由评委会对上报进行资格审核,确定20名候选人。 2、 投票选举,确定候人选(2015年3月30日—4月14日) 将候选人事迹刊登在院报专刊上,组织全院职工投票,选举“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10名。根据全院职工投票情况,经过评委会审议后,确定“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人选10名。 3、 评选结果公示(2015年4月15日—4月19日) 院团委将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五天。如有异议不能当选,按照投票排名替补。 4、 最终人选确定(2015年4月22日) 由院团委将公示结果向院长书记联席会汇报,确定最终人选。 5、 表彰(2015年5月4日) 院团委在“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上对首届“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进行表彰,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 五、 具体要求 1、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主动与所在党总支、部门工会联系,取得支持,认真做好优秀青年的发掘和推荐工作,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力争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推荐上来。 2、 评选必须坚持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树立先进典型。 3、 被推荐人员要按照统一格式提供600-8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事迹简介各一份,5寸工作照或生活照一张,并提供电子版交由各团总支统一上报院团委。 4、 所有评选过程将严格执行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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