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度 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2年12月8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度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公告》,经过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现已确定我院2023年度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将有关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方式 1.本次资格复审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2.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1月5日17:00前将所需材料发送到邮箱efyrsk@126.com,并点击链接https://f.wps.cn/w/zIjKDCOR填写《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资格复审确认表》。 3.逾期未上传材料或未填写《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资格复审确认表》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4.医院将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者,将不能参加后续实践能力考核。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承诺书(PDF1) (1)下载并打印《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度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考生要认真阅读承诺书的内容,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承诺书的内容后签名。 (2)请将签名好的《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度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承诺书”。 2.个人简历(PDF2),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简历”。 3.岗位相关材料(PDF3) (1)2023年毕业生(含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就业学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成绩单原件;(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原件(从高到低排列,到本科为止); (4)岗位表中需要的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5)执业资格、职称证明原件。 (6)公告岗位表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请携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开具);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成绩单中有标明专业方向的,无需再开具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b)岗位表中有论文、课题等要求的,须提供论文、课题等相关证明材料。 c)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所有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岗位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核及应聘资格。 2.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考核及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者将参加实践能力考核,考核时间待定。 四、资格复审名单 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联系电话:025-58509975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 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 南医大二附院2023年卫生类博士专项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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