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维护南京地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地区医疗机构发生、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工作的通告》(第9号)精神,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即日起,我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门诊暂停,保留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诊,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二、我院门诊将严格按照《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苏防救治〔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防指〔2021〕8号)等规定,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三、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做好必须的防护措施,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四、已预约的患者以及可以选择择期诊疗的患者,建议暂缓就医。 五、上述科室恢复正常门诊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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