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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院委发〔2015〕22 号 院 发〔2015〕128 号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根据年初医院党政联合下发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院委发【2015】12号,院发【2015】51号)精神,经院长书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年底前医院将结合综合目标考核,对各党总支、各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评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20日。请各党总支、各部门 (科室)按照《南医大二附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表》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医院纪委、监察室。(《考核表》已挂医院内外网,可以自行下载。) 二、 考核阶段: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医院将组织1-2 个考核小组,对各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科室(部门)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履行情况作一次抽查考核(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 三、 反馈阶段:2016年1月21日—2月5日。医院对各党总支、各科室 (部门)检查考核的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各党总支及相关科室(部门),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 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检查考核结果将与各党总支、各科室(部门)年度评先挂钩,并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党总支、各科室(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医院迎查工作的准备。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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