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境)培养及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中青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选拔和储备一批优秀中青年后备人才,加快医院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院《关于我院资助中青年骨干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院发字〔2009〕78号)、《关于加强我院在职人员出国(境)留学、进修培训管理的补充规定》(院发字〔2014〕70号)、《南医大二附院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境)培养及遴选暂行规定》(院发字〔20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境)培养及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2017年医院编制预算2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资助20-30名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通过国家公派、省公派、医院公派和自主联系等途径出国(境)研修。医院将遴选出10名重点培养对象和10-20名一般培养对象。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医德高尚。 2、临床医技科室人员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管理或护理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3、进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进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 4、符合以下条件的,医院将优先选拔。重点培养对象须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 (3)入选人才培养计划或工程; (4)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负责人); (5)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及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6)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以我院为署名单位的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论文; (8)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有教学成果; (9)担任省级以上学会或协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10)圆满完成援藏、援疆、援外等对口支援任务一年以上; (11)PET5考试成绩55分、口语2分及以上或取得其他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 (12)已获得国(境)外研修机构邀请函。 5、以不影响科室工作为前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同时派出不得超过2人,其他专科不得超过1人。 三、资助办法 1、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南京医科大学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国际应急管理学会医护人员国际研修项目等公派项目资助的,由医院支付需要承担的研修经费。研修人员出国(境)研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2、列入医院重点培养对象的人员,如为个人联系的项目,研修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医院每年资助12万元人民币,不满一年的按时间递减。研修人员出国(境)研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3、列入医院一般培养对象的人员,如为个人联系的项目,研修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医院每年资助10万元人民币,不满一年的按时间递减。研修人员出国(境)研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4、未列入医院培养对象的人员,如为个人联系的项目,研修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经科室和医院同意,医院将视研修内容和对医院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资助。 5、近五年已出国(境)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医院原则上不予资助。如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等公派项目资助的,由医院支付需要承担的研修经费,出国(境)研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四、遴选程序 1、基本条件符合的人员填写《2017年度医院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国(境)外研修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人才培养规划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10月14日前交人事科。 2、人事科、医务处、护理部、科教科、教学办、行风办、院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工作业绩和日常工作表现提出推荐人选。 3、院长书记联席会审核确定拟培养对象名单。 4、将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发文。 五、管理 1、入选的培养对象需积极申请各类公派项目或自主联系研修机构,所在科室也应给予帮助,原则上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修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医院将不予资助,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研修的,应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 2、按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的各项手续,出国(境)前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3、不得擅自延长研修期限,如确需延期,必须提前一个月凭导师邀请函和经费资助证明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研修期间医院不予资助,并停发工资,回院不补。逾期未归的,医院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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