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北大孙东东教授来我院讲析《侵权责任法》
5月14日下午,我院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司法鉴定专家孙东东,在萨家湾院区大礼堂,为全院数百位临床医护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讲座。 孙东东教授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专家,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身为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教授对于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孙教授口锋锐利、语言风趣,还曾被中央电视台聘为第一、二、三、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首席评委”;第四、六届国际大专辩论会“评委”、“点评嘉宾”;并且在中央电视台兼任节目主持人。两年前,孙东东教授就曾来我院做过讲座,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此次孙教授再次莅临我院,主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进行宣讲和解析。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孙教授主要就《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内容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新的法律条款中涵盖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责任认定情况,包括了病历的规范书写、诊疗风险的告知、病人的隐私等方方面面。其中,该法首次明确了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就是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孙教授对于该法的解析精辟入微、别开生面,令在场临床科主任、护士长以及一线医护工作者得到一次生动的教育。 鲁翔院长感谢孙教授的精彩讲座,并要求全体医护人员仔细研究《侵权责任法》,明确在新的法律下医生护士应尽的则责任和义务,不要因自身疏忽大意而承担不必要的医疗赔偿责任。
宣传科
上一篇:我院接受台湾美利集团能量医疗仪器捐赠 |
版权所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南京市姜家园121号电话:025-58509900 苏ICP备202409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