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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5-07-27 00:00 浏览次数:0

 

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开始,今年的申报条件没有作太大变动,但在申报方式上做了比较大的变动,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需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3份病案)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728日至828日,到医院姜家园院区人事科确认审核时间为810日至828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萨家湾院区编制申报正高的人员按此要求执行,萨家湾院区编制申报副高的人员等南京市的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728(本周二)下午2:30在行政五楼大会议室举办2015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专题培训,请近三年需要申报评审的人员参加,今年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

一、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时间为2015728日至8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同时上报相应纸质申报材料。828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人员同时准备第一、二分册的纸质材料,主要为相关证书和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均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2、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医院姜家园院区人事科公示7天。

3、确认审核(时间为2015810日至828日)

申报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医院姜家园院区人事科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1)申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申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份);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需登陆“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的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8)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科研课题等材料复印件(先到科教科审核盖章);

10)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先到科教科审核盖章);

11)论文原件,副高≥两篇;正高≥三篇;

12)论文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查询结果;

13)论文原始资料来源;

14)上传的3份病案原件。

二、几个注意事项

1、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2、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3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号。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由系统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1231日。

4、“医学工程”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按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今年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

5、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3、《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系统填报须知》

4、《2015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人事科

                                         2015727

填报须知2015724.doc (4.95 MB)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doc (43.5 KB)
2015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doc (3.23 MB)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3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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