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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苏医保发【2023】31号)要求,医院对近期拟开展的“药学门诊诊察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自主定价,按医保“丙”类管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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